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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陆续开展。
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镇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区镇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换届选举的成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关系到我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搞好这次换届选举意义重大。为了保证这次换届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在换届中应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避免。
三个坚持为:
一、坚持党的领导。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选举的成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党的执政之基,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政党,是我国的执政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进而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发挥党在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在领导中体现党的一切工作是为了人民群众,体现出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坚持发扬民主。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选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在选举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坚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而且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原则,因此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本质的要求,更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然选择。
三、坚持依法选举。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对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逐步实现依法治国的攻坚阶段,这次选举可以说是对我国有关选举法律制度的一次检验,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工作,选举中要坚决排除任何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规定之外。这是我国这次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法的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个避免是:
一、避免“领导意图”。选举中选民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介绍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和介绍候选人也要依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的具体体现。领导“意图”,就是在选举中按照某个个别“领导”的意思去搞选举,“领导”说让谁当代表就选谁来当代表。避免“领导意图”,就是要杜绝选举工作中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说了算,让人民群众来选举代表,让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当选才是选举的真正目的,这样才能实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要避免“家族势力”。据有关报道称:在以往的选举中,有些地方的选举中因某些其“家族”庞大,人数众多,在选举中他们中的一些“能人”能够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实现由其家族中的某个“人头”当选人大代表,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会给今后的人大工作带来困难,更重要的是其当选代表后成为了其家族利益的代言人,他所提出的建设、意见和议案自然也就成了为维护其家族的利益的挡箭牌,他们也就根本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种情况要坚决避免。
三、要避免“社团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在社会上逐渐形成,社会团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团的利益也越来越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选举中为维护其社团的利益,必然会出现这些社团联名提出能够代表其社团利益的人来当代表,其利益代表的当选,极有可能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这种情况也要避免。